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樟树“搬家”,邻里和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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樟树“搬家”,邻里和好

樟树“搬家”,邻里和好

“樟树‘搬家’了(le),我们两家也和好了!”近日,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前往一起(yìqǐ)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舒某家中回访时,舒某高兴(gāoxìng)地说。

“你在(zài)(zài)我园子里面栽什么树?”2024年4月,舒某在邻居陈某家花生地里种樟树,陈某发现后前去理论,二人(èrrén)争执过程中,舒某头部受伤、腰椎骨折,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。

同年5月,这起故意伤害案被移送至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检察官考虑到该案属邻里纠纷,若简单(jiǎndān)“一诉了之”,不仅无法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,还极有可能进一步激化两家人的矛盾。为(wèi)从根源上(shàng)化解矛盾,检察官专门进行实地走访,深入调查舒某在(zài)陈某(chénmǒu)的花生地里栽种樟树的原因。

“此前,陈某(chénmǒu)觉得我家门前的两棵樟树长大后会把(bǎ)他家鸡场的墙壁顶倒,就擅自把树给砍了。”舒某说,双方之前因砍伐(kǎnfá)樟树问题已发生多次争吵,自己才有了在陈某的花生地里栽种樟树这一行为。

为妥善化解两家矛盾,检察官依托广水市检察院人民调解(rénmíntiáojiě)室和驻市综治(zōngzhì)中心检察工作室,联合当地社区干部、办案民警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(cānyù)矛盾化解,通过“争议剥离、分步化解”策略,从(cóng)源头解决矛盾争议。

“陈大哥,您砍了舒大哥家的(de)树,他又毁了您家的花生地,您将他打伤(dǎshāng),谁也没落着好。不如咱放下恩怨,把舒大哥的医药费赔了,村干部再和舒大哥商量,将樟树(zhāngshù)‘搬个(bāngè)家’,这不比互相怄气强?”承办检察官对陈某说道。

与此同时(yǔcǐtóngshí),检察官也积极对舒某进行疏导:“虽然陈大哥砍了您家的树(shù)有错(cuò)在先,但您也毁(huǐ)了人家的地,不如咱各退一步,陈大哥给您赔偿后,您再把种在他地里的树挪走。你们两家是十几年的邻居,以后日子也要过得舒心不是?”

经过释法说理与情绪疏导,双方当事人逐渐回归理性,主动配合调解工作(gōngzuò),最终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(dáchéng)一致意见并握手言和,舒某也将樟树重新种(zhǒng)在了自己的屋后。

为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,广水市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(yuán)、听证(tīngzhèng)员等,就(jiù)该案拟不起诉事宜召开公开(gōngkāi)听证会,充分听取各方意见。经讨论,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(shìshíqīngchǔ)、证据充分,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促进双方恢复和睦的邻里关系。同年7月,该院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(来源:检察日报(rìbào)·要闻版 作者:刘怡廷 邓楸子 周仁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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